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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诈骗犯罪,8人在无为被判刑……

     互联网时代,网上信息真假难辨,如果不擦亮眼睛,很容易就掉入他人精心设置的陷阱。日前,无为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加盟开店为由的互联网诈骗犯罪,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。

     柴某与王某(两人均已判刑)自2016年10月起,在河南某地设置办公室,招募社会人员,对外宣称经营“萌店APP”网店项目,后陆续招募宋某、陈某、赵某等多人为业务员,推广“萌店APP”网店项目。

     业务员经过培训后,利用QQ在网上物色诈骗对象。业务员根据安排统一对用于诈骗的QQ号进行伪装,将QQ号个人信息改为年轻女性,在QQ相册内添加年轻女性照片,利用微信、百度贴吧、婚恋网站等社交工具寻找单身男青年,并加对方为好友聊天。聊天过程中,业务员利用“攻心话术”、“经典回复”欺骗对方,在取得对方信任后,便以谈男女朋友为诱饵引导对方和自己一起在“萌店APP”内开设网店。

     当被害人同意开网店后,业务员便将被害人的QQ号发给业务主管,业务主管跟进向被害人介绍开店流程,发送虚假收益图,伪造开店能获取较大收益的情况欺骗被害人,并向被害人收取开店费用、升级店铺费用等。在骗得钱财后,业务员便逐渐冷落被害人,等待被害人在QQ上拉黑自己或主动拉黑被害人。

     无为法院审理认为,宋某、陈某、赵某等人利用互联网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属共同犯罪。在全面考量8名被告人诈骗的次数、金额,以及各被告人综合量刑情节后,宋某、陈某、赵某等8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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